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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动态
为这种事浪费时间写日志实在不值得,纯属不得已而为之。
去年接近年底的时候,我应好友此间乐要求,填了一首清史主题的词(名为《帝城秋》)送给她。次年一月,她完成了这首词的演唱并发布在5SING上(地址:http://5sing.kgimg.com/fc/1810874.html),从最开始就在“创作灵感”一栏中声明不开翻唱授权。
这首歌的编曲来自于王键的作品《玉蝴蝶·清明》,曲是蓝色耽美狼在原伴奏的基础上再创作而成——这些信息在原唱中皆有明确标注,并无任何淡化和歪曲。
日前,我无意发现有位名为公子涛的5SING用户擅自翻唱了这首不开授权的词,并将原名《帝城秋》擅自改为《世宗赋·帝城秋》,当即告知原唱此间乐,并在该歌曲页面留言如下:
此留言为我个人与公子涛之唯一的言论接触。我想无论是礼貌还是道理,我都并无缺失。
最初,事情的发展大抵为我们所乐见,公子涛很快隐藏了该歌曲。但由于我们最先发现的是他发布在百度的帖子,随后才跟到5SING寻找相关歌曲页面,此间乐在在他5SING页面留言之前,先在他发布在百度的帖子下面进行了回复。
我想这是很自然的事。我们与公子涛并不相熟,选择第一方法联系他无可厚非,何况那是一张公开发布的帖子。然而第二天公子涛就恢复了上传后的歌曲,并表示“你们给我造成了伤害,应当对我道歉”。
简直莫名其妙。
经过询问和查证,原来公子涛在百度发布的那张帖子引来了其所谓“死对头”的关注和嘲讽,而此间乐姑娘陈述客观事实的留言,更作为“把柄”被他那位“死对头”抓住以对他进行打击。对此,公子涛不反省自己无授权翻唱在先的错误事实,不思索自己在有所谓“死对头”存在的地方发布这种争议帖是否妥当,竟然将他“受到侮辱”归咎于首先作为受害者的此间乐说了几句大实话上。
要知道,我和此间乐在此前对这个人物根本闻所未闻,不知道、更没有义务和必要知道他与谁有什么样的恩怨情仇。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个单纯的无授权翻唱的问题,并不复杂,也不难于解决。你能将这首歌堂而皇之地发往百度,那么在一不违反百度规定、二不偏离事实基础的情况下,此间乐为什么不能在你的帖子下面留言?你敢在“死对头”面前气势如虹振振有辞,就该有让自己的一言一行经得起推敲的准备。无论你是有心还是无意,有错在先是你的选择,挑衅“敌人”也是你的选择,而有错在先还去挑衅“敌人”,难道不该后果自负?退一万步说,就算因你此前隐藏歌曲的良好态度,我和此间乐或许会为间接授人以柄感到不好意思,但于情于理,这也是我们的权利而非义务,作为最初的过错方,你又有什么立场叫嚣“向我道歉”?
↑↑嗯,都是我们的错,是我们讨回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伤害了您娇贵的金枝玉叶玻璃心╮(╯▽╰)╭
此后,冲突开始向另一个方向发展。公子涛坚持认为“我原本有错,但因为受到了你们恶毒的羞辱和伤害,我现在一点也不认为我错了”(他指的是此间乐姑娘在百度留言说明事实的行为),在5SING管理员将他的翻唱版本强行删除以后,广泛地另觅他处上传这首词授权不开放的歌曲,并对从头到尾只有过那一条公开留言、除此之外未置一词的我进行了污蔑。
……其实我想说,我和此间乐固然远不是神一样的对手,但这位绝对是那啥一样的队友——倘若我真的口口声声说这是自己的原创,又怎么会在歌曲信息上注明曲作者、编曲和原歌者?自抽耳光不要太响亮,下次要编也请编得圆润点。
至于“在各大网站攻击他人”,认识青释的请自行判断其可信度,不认识的如果不嫌麻烦,便请谷歌或韩度一下所谓“各大网站”,看看我是在哪里“攻击他人”、怎样“攻击他人”的。别的不敢妄谈,我自认有足够的涵养,何况与这种段位的对手掐架根本无法获得任何成就感。
而这件事是非既明,更不是造谣生事、转移视线及偷换概念可以抹杀甚至歪曲的。
事情的最新进展在此,烦请各位凭兴趣围观:
http://hi.baidu.com/%BD%F0%B3%D0%CC%CE/blog/item/242548a3f3e27fa0cbefd0dc.html
最后,需要系统回应的是如下几点:
1、关于曲作和编曲的授权问题。在填《帝城秋》之前,此间乐已获得曲作者蓝色耽美狼的填词授权;至于编曲,为免落人口实且不谈填词圈成文不成文的种种惯例,我也已PM原作者王键先生,如他不同意歌词再创作,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致歉。但这无碍于公子涛侵犯词作权益的事实追究,没有转移矛盾的余地。
2、关于“不就一首不值钱的破词至于么”——对我来说,这首词的意义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它是朋友的请托。它是上品还是次品真的不劳外人挂怀,自有我家歌姬视若珍宝。而不管词与词之间的差异乃至差距是怎样的,每位词作对自己的词享有绝对权利,这是一致的原则。建立在对它的挑战上,一切避重就轻的花言巧语都只能是扯淡。
3、关于“你追着不放就是要靠我炒作出名吧”——青释词白音废,一直是、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依然会是个小透明,对此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决心大睁着俩眼走到黑。我的初衷是自娱和娱乐亲友,现在也没有任何改变,这个ID这个页子说不要就可以不要我没感到任何鸭梨。所以真的,拜托您别呼朋引伴劳心劳力(还花钱在百度orz这真是让我受宠若惊)替我炒作了,我一介白衣受不起您的佛光普照。何况我孤陋寡闻见识粗浅,您这尊佛的大名此前从来也无缘入耳,纵然您大慈大悲伸给我一只佛脚,我恐怕也只能不识好歹地把它当成猪蹄。
4、坦白说,我还没有想好要怎么应对。我得承认在如此从容潇洒的下限面前,“不开授权”四个字本身的约束力更像是个冷笑话。但您一意孤行,我没有理由听之任之。无论如何,下面这个声明首先是要做出的:
《帝城秋》一词(曲:蓝色耽美狼;编曲:《玉蝴蝶·清明》-王键)授权不对外开放。除“此间乐”外,任何翻唱皆属于侵权行为。
至于其他,容我想想。必要的话我持之以恒死缠烂打追它一踪,再自杀ID以洗炒作之名,也无不可。我还真不在乎。
——以上。
青释
20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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