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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言:没得到作者的授权,如果做舞曲是所谓的“侵权”,那么唱别人的歌曲是不是也“侵权”了呢?天底下还没得这个说。既然是“侵权”了,那为什么又有这么多舞曲和传唱作品呢?基地传原创是不能把别人的原创歌曲原封不动的传到自己原创栏里的,这样才是“侵权”。我所传的原创是舞曲,标题又有舞曲字样显示,作者名字也没更改,为什么说我就“侵权”了,作为一位词曲作者,应该是一位有内涵的人,出口伤人,修养欠佳,有损“音乐人”这个美称。随口说别人的作品“侵权”了,要“申诉”,纯粹是一位法盲,这种人做的事再好,做人也不怎么的,做人做事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各位老师好友们,我说的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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