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在山东省菏泽供电公司做了15年的工人,但始终没有放弃业余歌曲创作。1990年的一天,在干活回来途中,看见几位小脚老太太蹒跚行走在赶集回家的路上,不由浮想联翩……于是创作了歌曲《外婆的小脚》。
1996年歌手杨丽坤演唱此歌参加了山东电力首届职工文化节演出;1997年由姜琪演唱参加山东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文化厅、省文联举办的首届职工文艺调演荣获创作二等奖;2001年投稿参加全国第二届“世纪之春——中国民族歌曲演创大奖赛”获“中国民歌十大金曲”奖,入选由中国音协《歌曲》编辑部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世纪之春——中国民族歌曲选粹》一书。 《外婆的小脚》获奖后,市委宣传部部长带记者前来采访……由于是个人投稿参赛,单位领导不知情,采访被拒绝。直接领导对此感觉很不舒服,立即索要了获奖证书、参赛文件等审查,发现活动并非中央部门组织,而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歌曲》编辑部与北京赵金中国民族歌曲演创中心主办,聘请了***、文化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部分专家组成的“中国民族歌曲演创大奖赛组委会”组织进行的,认定该活动冠以全国大奖属于欺世盗名行为,对本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当时正好召开全市文艺创作座谈会,宣传部点名让我参加会议并作典型发言。为此,直接领导以威胁的口气警告我“省委宣传部正在追查你的事件,若参加会议后果自负”。在市委宣传部的一再催促下,单位召开了临时党委会研究才勉强同意我参加了会议。如此折腾,我在单位被弄得灰头土脸……从此,我在单位的歌曲创作转入“地下活动”。 次年,山东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宣传月报》(2002年第5期)以《李智和他的歌》为名对我进行了宣传报道。我把这期杂志放在了领导的办公桌上…… |